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14年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的工作进行了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估。结果表明,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国32个实施城市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结构不断优化,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增长,创新活力不断迸发。
“十三五”期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亟需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热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就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工程为抓手,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大众åˆ